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规范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投资活动,保障基金安全与保值增值,确保投资行为严格遵循《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维护公益资产权益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利用自有资金(非捐赠限定用途且无使用期限要求的资金)开展的各类投资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、债券、基金等低风险投资品种,严禁从事高风险投资(如股票投机、衍生品交易等)。
第三条 管理原则
1. 合法合规原则:投资活动需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及章程规定,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及公益属性的投资行为。
2. 安全优先原则:以资金安全为首要前提,选择风险可控、收益稳定的投资标的,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。
3. 审慎稳健原则: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、执行与监督流程,确保投资操作规范、透明,符合章程第三十五条“合法、安全、有效的原则”。
4. 公益导向原则:投资收益需全部归入基金会基金,用于章程规定的“奖教、助教,奖学、助学”公益事业,不得用于非公益用途。
第二章 投资决策机构与职责
第四条 理事会决策职责
理事会是基金会投资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,依据章程第十二条、第十四条行使以下职权:
1. 审定基金会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使用额度(年度投资资金不得超过上一年基金余额的50%,确保公益支出储备);
2. 审议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(含)的投资项目,需经出席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;
3. 审定投资管理制度的修改与完善;
4. 听取投资执行情况报告,监督投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。
第五条 秘书处执行职责
秘书处是投资活动的执行机构,负责以下工作:
1. 调研市场投资标的,结合基金规模与风险承受能力,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及具体投资方案,提交理事会审议;
2. 执行理事会审定的投资决策,办理投资开户、资金划转、标的认购等操作,确保流程合规;
3. 跟踪投资标的运行情况,每月收集投资收益、风险变动等信息,形成《投资运行月报》提交理事会;
4. 建立投资档案,整理投资协议、交易凭证、收益明细等资料,按章程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归档。
第六条 监事监督职责
监事依据章程第十九条,对投资活动履行以下监督职责:
1. 检查投资决策是否符合章程及本制度规定,核查投资协议、资金流水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;
2. 列席投资决策相关的理事会会议,对投资方案提出质询与建议;
3. 若发现投资违规行为,需及时向理事会、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反映,要求整改。
第三章 投资前期管理
第七条 投资标的范围
仅限选择以下低风险投资品种,严禁超出范围投资:
1. 国有银行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定期存款、大额存单(期限不超过3年);
2. 国债、政策性金融债等政府及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债券;
3. 风险等级为“R1(谨慎型)”“R2(稳健型)”的银行理财产品、货币市场基金、债券型基金(期限不超过1年);
4. 经理事会特别审批的其他低风险投资标的(需提供风险评估报告,证明风险可控)。
第八条 投资方案制定
1. 秘书处需对拟投资标的进行全面调研,收集发行方资质、产品说明书、风险评级报告等资料,评估标的安全性、流动性及收益稳定性;
2. 制定《投资方案》,明确投资标的名称、金额、期限、预期收益、风险等级、资金来源及退出方式,附相关调研资料;
3. 单笔金额不足50万元的投资方案,由秘书处提交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;单笔金额50万元(含)以上的,提交理事会审议。
第九条 风险评估与控制
1. 秘书处需建立投资风险评估机制,对每笔投资进行风险评级(分“低风险”“中低风险”两级,不允许选择中高及以上风险标的);
2. 若投资标的存在信用风险、市场风险等潜在问题,需制定风险应对预案(如提前赎回、更换标的等),确保风险发生时能及时止损;
3. 同一投资标的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余额的20%,避免资金过度集中导致风险放大。
第四章 投资执行与过程管理
第十条 投资执行流程
1. 投资方案经审批后,秘书处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投资手续,签订正式投资协议(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、收益分配、风险承担等内容,由理事长签署);
2. 财务人员依据投资协议及审批文件,办理资金划转,确保资金从基金会指定银行账户划出,不得通过个人账户操作;
3. 投资完成后,秘书处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协议、划款凭证、产品认购确认书等资料整理归档,并录入投资管理台账。
第十一条 投资跟踪与调整
1. 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跟踪,每周查询投资标的净值、收益到账情况,若发现标的净值下跌超过5%(或触发协议约定的风险预警线),需立即向理事长及理事会报告,启动风险应对预案;
2. 投资期限届满前15日,秘书处需评估标的到期兑付能力,若存在兑付风险,需提前与发行方沟通,制定资金回收方案;
3. 若需提前赎回投资标的(如遇紧急公益支出需求或标的风险加剧),需提交《提前赎回申请》,单笔金额不足50万元的由理事长审批,50万元(含)以上的报理事会审议。
第五章 投资后期管理
第十二条 投资收益管理
1. 投资收益(含利息、分红、价差收益等)到账后,财务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核对金额,确认无误后归入基金会基金统一核算,不得截留或挪用;
2. 每年年末,秘书处需汇总全年投资收益情况,纳入年度财务决算,配合章程第四十二条“年度收支决算审定”工作,确保投资收益全部用于次年公益事业。
第十三条 投资清算与归档
1. 投资标的到期兑付后,秘书处需及时收回本金及收益,确认资金足额转回基金会账户,办理投资清算手续;
2. 清算完成后,将投资协议、交易记录、收益明细、清算报告等资料整理成投资档案,按章程第四章要求保管,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。
第十四条 投资亏损处理
1. 若因市场波动或不可抗力导致投资亏损,秘书处需立即查明原因,形成《投资亏损分析报告》,提交理事会审议;
2. 理事会需评估亏损影响,制定后续风险防控措施,若涉及责任人失职,需按本制度第六章追究责任;
3. 投资亏损不得从公益支出资金中抵扣,需通过后续投资收益或捐赠资金补足,确保公益事业不受影响。
第六章 责任追究
第十五条 违规责任情形
1. 未经理事会审批,擅自开展投资活动或超出审批范围投资;
2. 选择高风险投资标的,导致资金重大损失;
3. 挪用投资资金或投资收益,用于非公益用途;
4. 隐瞒投资风险或亏损情况,未及时报告;
5. 投资档案管理混乱,导致资料丢失或泄露。
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方式
1.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扣发绩效工资等处分;造成资金损失的,需承担赔偿责任;
2. 理事参与投资决策时违反章程或本制度,导致基金会损失的,需按章程第十五条承担责任(经证明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除外);
3. 构成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七条 制度解释
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基金会理事会。
第十八条 制度生效与修改
1. 本制度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;
2.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(浙江省教育厅、温州市教育局)审查同意,再报登记管理机关(浙江省民政厅)核准后生效。
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2018年5月30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