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度目的
为规范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志愿者招募、管理与服务工作,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公益项目中的辅助作用,保障志愿服务有序开展,依据《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自愿为基金会公益活动(含奖教、助教、奖学、助学项目及日常辅助工作)提供无偿服务的个人(以下简称“志愿者”)。
第三条 工作原则
1. 自愿参与原则:志愿者基于个人意愿申请加入,自主选择服务项目与时长。
2. 公益导向原则:志愿服务需符合基金会宗旨,不涉及商业营利活动。
3. 安全保障原则:基金会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,降低志愿服务风险。
4. 尊重权益原则:尊重志愿者的个人意愿与劳动成果,保护志愿者个人信息安全。
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
第四条 招募条件
1. 年满18周岁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(未满18周岁需经监护人同意);
2. 认同基金会宗旨与章程,热心教育公益事业;
3. 具备志愿服务所需的时间、体力与基本能力(如沟通、文书整理等);
4. 无违法犯罪记录,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;
5. 特定项目(如专业评审辅助、财务协助)可要求具备对应专业资质(如教育行业从业经历、会计资格等)。
第五条 招募流程
1. 发布信息:基金会秘书处通过官网、微信公众号、合作学校渠道等,发布志愿者招募公告,明确招募岗位、职责、条件、服务期限及报名方式,公告有效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。
2. 报名申请:申请人填写《志愿者报名申请表》,提交个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)及相关资质证明(如有),可通过线上(邮件、官网表单)或线下(基金会办公地点)提交。
3. 审核与筛选:秘书处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,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结合岗位需求筛选候选人;必要时可通过面试(线上/线下)评估候选人适配度,形成《志愿者审核结果表》。
4. 录用通知:审核通过后,秘书处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候选人,明确服务岗位、开始时间及岗前培训安排;未通过者需及时反馈结果,尊重申请人意愿。
第三章 志愿者管理
第六条 岗前培训
1. 基金会对录用志愿者开展岗前培训,内容包括:基金会章程、宗旨与业务范围、志愿服务纪律、岗位操作规范、安全注意事项等。
2. 培训可采用线上课程、线下讲座或实操演练形式,培训时长不少于2小时;培训结束后需确认志愿者掌握核心内容,方可安排正式服务。
第七条 服务管理
1. 岗位分配:秘书处根据志愿者能力与意愿,明确具体服务岗位及职责(如项目资料整理、资助对象沟通、活动现场协助等),签订《志愿服务确认书》。
2. 时长记录:志愿者每次服务后,需在《志愿者服务时长登记表》中记录服务时间、内容与成果,由秘书处专人核对确认,作为志愿服务评价依据。
3. 纪律要求:志愿者需遵守以下纪律:
- 按时到岗,如需请假需提前24小时告知秘书处;
- 不得泄露服务中接触的基金会涉密信息(如捐赠人隐私、受助对象资料);
- 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谋取私利,或从事与基金会宗旨不符的活动;
- 遵守服务现场管理规定,维护基金会形象。
第八条 激励与评价
1. 评价机制:基金会每季度对志愿者服务表现进行评价,从服务时长、工作质量、纪律遵守等维度,分为“优秀”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个等级,评价结果反馈给志愿者本人。
2. 激励措施:
- 对季度“优秀”志愿者,在基金会官网、公众号公示表彰;
- 年度服务时长累计满100小时的志愿者,颁发《志愿服务证书》;
- 优先邀请优秀志愿者参与基金会重要活动(如项目评审会、捐赠仪式等)。
第九条 退出管理
1. 自愿退出:志愿者因个人原因需退出的,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,完成工作交接后正式退出。
2. 强制退出:志愿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,基金会可终止其志愿服务资格:
- 违反志愿服务纪律,经提醒后仍不整改;
- 泄露基金会涉密信息,造成不良影响;
-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;
- 服务表现连续两个季度“不合格”。
第四章 志愿者保障
第十条 基础保障
1. 基金会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期间必要的物资(如工作证件、服务手册、活动所需工具等);
2. 志愿者参与线下服务产生的交通、餐饮费用,可凭合法票据向基金会报销(具体标准由秘书处提前公示)。
第十一条 安全保障
1. 基金会对高风险志愿服务(如户外走访、大型活动协助),需为志愿者购买短期意外险;
2. 服务过程中若志愿者发生意外受伤,基金会需协助其处理医疗事宜,并根据保险条款协调理赔。
第十二条 权益保护
1. 基金会不得强制志愿者超时长、超范围服务,不得要求志愿者从事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活动;
2. 志愿者的个人信息仅用于志愿服务管理,基金会需建立信息保密制度,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。
第五章 责任追究
第十三条 志愿者责任
志愿者违反本制度规定,给基金会造成损失(如名誉损害、财产损失)的,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;构成违法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责任
基金会工作人员在志愿者管理中存在失职(如未及时记录服务时长、泄露志愿者信息)的,需向志愿者致歉并整改;情节严重的,按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处理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制度解释
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基金会理事会。
第十六条 制度生效与修改
1. 本制度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;
2.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2018年5月30日

